河南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
(1)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規范環評內容和要求。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調整優化畜牧業生產布局,協調畜禽規模養殖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突出養分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和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合理確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登記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規模標準。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予以處罰。(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牽頭)
(2)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制度。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管理平臺。健全畜禽糞污還田利用和檢測標準體系,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物減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養殖糞污土地承載能力測算方法,畜禽養殖規模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縣要合理調減養殖總量。完善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強化商品有機肥原料和質量的監管與認證。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分類管理,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嚴格監管;改革完善畜禽糞污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對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將無害化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農業部、環境保護部牽頭,質檢總局參與)
(3)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統籌畜產品供給和畜禽糞污治理,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上一篇:有機肥施肥建議原則
下一篇:沒有了!